丽华新村第二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根据 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 和 《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》 的有关规定,为团结全校学生家长,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和合作,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,构建“家庭与学校”、“
第二条:家长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力量。由各班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、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。具有整合社会教育资源、参与学校管理、评价学校工作及指导学生开展课余生活等重要功能。
第二章 宗 旨
第三条:家长委员会宗旨是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,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协调统一,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。积极探索学校、家庭、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,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宜,增进家长与教师、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。 发挥家长们的集体智慧和力量,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贡献。
第三章 组 织
第四条: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教学班级推荐产生,委员应该具备热心教育事业、重视子女教育、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、有一定德能资望、并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活动的家长组成。
第五条:家长委员会由19人组成,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由一名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,副主任分别由1名学校代表和2名家长委员会委员担任,主任、副主任及常务委员任期均为一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六条:本会会同学校工会管理家长学校。家长学校不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、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,提升家庭教育管理水平。
第四章 权 利
第七条: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、参与权、建议权。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。有听取校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理念以及方针政策报告、了解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的权利,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,并随时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。
第八条: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参加学校家长委员会各项活动、讨论家长委员会相关工作的权利。
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、监督完善的权利,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。有听取校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理念以及方针政策报告、了解学校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的权利。
第九条:家长委员会成员在教导处的安排下有随时进教室听课、评课的权利。
第五章 义 务
第十条:家长委员会成员有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义务。
第十一条: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。
第十四条: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,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。
第十五条:有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和向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信息,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义务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六条:为了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,我校设立家长接待日,每月最后一周周三下午,并设家长信箱,欢迎家长以书面形式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第十七条: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及学校行政会通过后执行。
第十八条:在实施过程中,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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